通知公告

通知公告

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
关于开展排查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3-08-29    点击:

商教函〔2023〕179号

各院(部):

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》的通知(教财〔2020〕5号)要求,现就各院(部)开展排查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工作目标

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全会精神,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,通过开展排查教育乱收费工作,进一步落实教育收费管理主体责任,正确处理好教育收费与财政拨款、学生资助的关系,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政策体系、制度体系、监管体系,提升教育收费治理能力。

二、学习文件

1.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》(教财〔2020〕5号)(附件1)

2.《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2022年6起学校违规收费典型问题查处情况》(附件2)

三、排查重点

1.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材教具、学习资料、学习用品、报刊杂志、平板电脑或教育APP等问题;

2.利用学校场地和师资力量进行补课、违规收取补课费问题;

3.违规收取实习费、实训费、论文答辩费、校企合作费、委托培养费等问题;

4.通过与学历教育挂钩等方式诱导或强迫学生参加培训收费等问题。

四、组织实施

1.各院(部)结合实际认真制订工作计划,组织全体教师学习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》(教财〔2020〕5号)和《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2022年6起学校违规收费典型问题查处情况》。

2.根据排查重点进行全面梳理,认真开展违规收费问题的排查,排查结束后,请各院(部)及时总结并形成工作报告,于9月12日16:00前将纸质版报送到教务处综合科,电子版发送到综合科吴晓云OA邮箱。

五、有关要求

1.加强组织领导。各院(部)要高度重视,组织有关人员积极、有序开展排查工作,要举一反三,以点带面,加大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力度,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,切实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。

2.建立长效机制。各院(部)要以本次排查为抓手,加强收费管理,健全收费公示制度,规范收费行为。


教务处

   2023年8月29日